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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6.5万余户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今年以来,

辽宁市场监管部门已为

6.55万户经营主体

完成违法失信信息修复,

帮助失信经营主体

及时破解在信贷申请、招标采购、

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限制,

重塑良好信用,

挽回声誉,重拾竞争力。

12月25日,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帮助失信主体重塑良好信用,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

进一步扩大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范围,将“双随机检查”等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

进一步压缩公示期和办理时限,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进一步提高修复效率,开发跨区域信用修复数据传输功能,实现信用修复“异地办”“高效办”“零跑路”,助力全省经营主体重塑信用,重获发展商机。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在严格依法履职,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公示各类违法失信信息的同时,坚持惩戒与“挽救”相结合,采取多种举措实施信用修复,帮助企业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使企业从失信到“拾信”,助企“乘信”再出发。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管+服务”理念。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让当事人了解违法失信信息的公示期限,提醒当事人符合条件后,第一时间申请信用修复。为失信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修复途径,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增设提醒说明、咨询电话等服务功能。申请人可以全程跟踪办理过程和修复结果。

同时,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诉求,通过压缩办理时限、点对点指导、全程帮办、守信承诺等措施,帮助失信经营主体及时修复违法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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