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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河长签发第7号《辽宁省总河长令》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日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李乐成签发第7号《辽宁省总河长令》(以下简称《河长令》),决定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守牢防洪安全底线。


  《河长令》指出,近年来受极端气候影响,我省洪涝灾害多发频发,防汛形势严峻复杂,个别地方发生堤防溃口险情,呈现出“小流量、高水位”的特点,暴露出河道内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严重危害。全面部署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预防为主,全面排查整治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把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国际界河、没有行洪任务的灌排干渠除外)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并结合实际将防洪任务较重的其他河流纳入整治范围。有序开展主河槽、主行洪通道、其他滩区“三区”划定工作。县级河长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逐条河流系统排查河道内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建立阻水问题清单。


  《河长令》强调,各级总河长、河湖长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推动落实并解决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重大涉河湖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要充分发挥“河长+”机制作用,强化联防联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还明确了时间表,即2月20日前完成问题清单及实施方案制定;6月底前完成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流和山区河道清理整治任务;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


  (辽宁日报记者 胡海林)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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