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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建设中留住记忆 辽宁认定764处历史建筑

  近日,我省召开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场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通报部署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目前,全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座(沈阳市、辽阳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4个;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7个,国家及省级传统村落130个,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2个。全省划定历史文化街区24片,确定历史建筑764处。全省市县已实现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全覆盖。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不可替代,需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法规体系,系统完整开展保护。近年来,我省颁布《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等文件,用法律框定历史文化保护底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目前,沈阳、大连、营口、辽阳、朝阳5市已颁布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多项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指引。其中《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主体,在全国具有创新性意义。

  规划指引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辽宁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目标、总体布局、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共梳理历史文化资源3000多项,从省级层面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指引。沈阳、辽阳、朝阳、大连等市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相关技术导则,根据各市自身实际情况,推进历史建筑修复修缮和活化利用。

  在一系列保护措施下,我省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以来,全省新增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数量占近10年以来公布认定总数的一半以上。2023年,我省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地段专题研究试点,创新性地挖掘了74片历史地段,丰富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类型。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朝阳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和规划体系指引,指导和监督各地做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同时,创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性利用方式,根据历史文化资源特点,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以用促保,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

  (辽宁日报记者 赵婷婷)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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