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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级部门安全生产明责确责工作机制建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解决个别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近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提出建立省级部门安全生产明责确责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

  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明责确责工作要遵循职责法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先协商、再协调、后决定”的原则,递进式开展明责确责工作,逐步厘清各部门职责。

  工作机制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过程中,对存在异议的内容,首先采取主动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协调明确;仍未达成一致的,提请省安委会领导同志进行协调;仍存在分歧的,提请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通过上述工作流程,达到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目的。

  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坚持“宁可向前一步形成交叉,不可退后一步出现空档”,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工,主动担责、履职尽责、形成合力,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辽宁日报 记者刘璐)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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