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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丨绘就善治“枫”景 筑牢平安根基

  放眼今日辽宁,高质量发展势头正劲。经济持续向好、社会安定有序、百姓安居乐业,在这幅和美画卷中,坚实有力的社会治理无疑是重要支撑。

  回望75年风雨历程,辽宁砥砺前行,奋力写好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和手段,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线多面广,坚持党建引领是关键。我省不断优化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积极探索“智慧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路径,织密“一张网”,下好“一盘棋”,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多元解纷体系不断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的诉求更加多元,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多年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健全机制、建强队伍、搭建平台、培训指导等多种手段,不断完善多元解纷体系。目前已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全覆盖。今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6万余件,86%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妥善解决。

  基层治理力量更加壮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离不开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专业化队伍。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快推动基层治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前,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115个,共有调解专家1528名;共设调解组织2.8万个,人民调解员7.56万名;共划网格15.74万个,网格员20.8万名,基层治理力量不断充实壮大,平安建设防线织密织严,平安治理工作的“防护墙”持续加固。

  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近年来,我省坚持推动把普法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更好带动广大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目前,全省1.6万个行政村(社区)已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7.9万名,进一步夯实了法治乡村建设根基。

  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坚持以“智治”为支撑,近年来我省全面深化平安辽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建设,全力推进数据融合,现已联通全省14个市和106个县(市、区),初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统一规范、信息联通共享。扎实推进全省四级综治中心建设,加快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数据信息应用,逐步优化完善“社会矛盾风险提示预警”“社会矛盾风险干预化解”“平安建设”等数据模型,推动基层治理实现“智变”。

  回望75年,辽宁以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稳”的根基、积蓄“进”的动能;展望将来,辽宁必将进一步把治理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在治理效能不断进阶、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的进程中,绘就更加亮丽的新“枫”景,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记者感言

  民者,万世之本也。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经久不衰的魅力所在,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

  如今的辽沈大地,遍布城乡的网格员、志愿者队伍、特色调解组织坚守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他们以实际行动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畅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米”。

  当前,辽宁正大踏步走上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面对前进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我们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

  (辽宁日报记者 刘 乐)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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