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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五类问题!辽宁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2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杜绝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整治五类问题,包括: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小区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违规停放或充电;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期限,期间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根据住宅小区现状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原有规划设计含有停车场所的,在保障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增设充电设备;原规划未设停车场所的,要以不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和安全为原则,利用住宅小区内公用场地增设停车场所,并加装充电设备。

  专项整治期间,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行为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将转为常态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消防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夜间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查,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有效处置。

  (辽宁日报 记者:赵婷婷)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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