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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辽宁大力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需符合在辽宁注册成立,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条件。我省将重点建设培育服务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所需的航空装备、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领域优质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对被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的企业,我省将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辽宁日报 记者赵婷婷 刘璐)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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