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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日前,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我省公布2024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继续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管理,着力解决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检查计划共涉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1个省(中)直部门,包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检查、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对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检查等38项现场检查内容。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省去年出台《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我省积极推动执法部门转变执法理念。检查计划要求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据了解,我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管理与建立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度统筹推进,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推进柔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在执法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即可;对确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任性执法、过度处罚、以罚代管、同案不同罚等不当行政行为。特别是,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及时引导教育并依法依规纠正,促进其健康发展。

  (辽宁日报 记者:黄岩)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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