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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4市出台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

14市出台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的财政体制改革任务,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我省积极指导督导,推动各市参照省与市资源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1月1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均已出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据了解,各市的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7个方面的市与县(市、区)的财政事权。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市或对全市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跨区域、外溢性较强或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以及由县(市、区)政府部门承担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从各地方案中可以看出,各市较好地贯彻了国家和省改革方案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出细化调整。改革方案的出台,为优化全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辽宁日报 记者唐佳丽)


责任编辑:陈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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