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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底辽宁省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 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 截至5月底,辽宁省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6.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7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44.4%、46.8%、45.5%,均超序时进度并高于全国水平,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6月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稳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就业是最大民生,稳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今年,辽宁省制发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2022年就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10大行动和技能辽宁行动,全力稳就业保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安财表示,辽宁当前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接下来将在五方面加大力度,持续强化优化实化稳就业措施。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保市场主体

  今年以来,省直有关部门在促进工业稳增长、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4月29日,省人社厅制发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11项政策措施,通过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等积极举措,已为企业减负17.2亿元。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提标、一次性扩岗补助等5条具体政策措施。

  李安财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社领域助企纾困政策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将采取优办快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申即享等快捷方式,确保政策红利迅速直达企业。

  一是实施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于原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针对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四是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年底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是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预拨就业见习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是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保用工

  辽宁将继续加快铺开保用工促就业10大行动,安全有序恢复线下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等战略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十五项重大工程,动态掌握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人才需求,采取专场招聘、云招聘、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供需对接。对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立“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供需对接机制,“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施策,提供全程用工保障跟踪服务,确保项目上马一个、企业登记注册一个,岗位征集对接就跟上一个。

  同时,统筹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网格化”试点,推动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向重点群体拓展。狠抓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在全省打造10个优秀创业孵化基地、10家技能培训示范基地、20家青年见习基地,创建一批辽宁特色劳务、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品牌,力争一市一品牌、一区域一品牌。充分发挥全省统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政策、服务和数据全省互通共享,提升招工求职便利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零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化市场化就业。

  突出高校毕业生保重点群体就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将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一系列高含金量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在原有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基础上,为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成功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创业毕业生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扩大就业岗位容量。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给予社保补贴的基础上,采取补贴预拨等新举措,增强吸纳就业积极性。同时,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基层就业岗位开发及征兵等方面向大学生倾斜。三是提升毕业生就业本领。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2000元,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增强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就业创业能力。四是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化水平。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三方协议,取消报到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帮助毕业生顺利签约就业。五是关注困难毕业生群体。将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1200元,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困难毕业生,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通过公益岗位兜底安置。

  下一步,全省还将持续推进送省情宣讲、送政策解读、送招聘服务、送就业指导、送创业服务、送职业培训、送工匠精神、送就业典型、送困难帮扶、送权益保障“十送”进校园活动。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高校将提早做好离校前后的衔接,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促进更多毕业生留辽来辽回辽就业创业,为辽宁振兴发展引育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同时,继续高质量办好“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民生实事,精准帮扶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扩大区域间劳务协作范围,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创业,促进各类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精准开展就业培训保稳定就业

  年初,辽宁省启动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出台12项具体举措,开展补贴性培训42.1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8457.2万元。全省建立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参考目录编制发布机制,重点为企业培养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已向社会发布了一季度52个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需求目录,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编制本地目录,在扩大就业培训规模的同时增强培训针对性,重点推动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增强劳动者求职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

  今年还将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近日,辽宁省还将制发《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举办辽宁省首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加强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在打造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的同时,促进高质量就业。

  加强失业风险防控和民生兜底保社会稳定

  持续强化失业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裁员节制机制,落实规模性裁员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储备一批能够应对各种突发风险的政策工具包,深入企业实地了解困难和诉求,加强政策服务供给,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与劳动者集体协商,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扩大社保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今年底,延长去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今年6月底,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至今年底。把根治欠薪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夏秋冬四季行动”,确保新增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维权手段,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全省人社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织密兜牢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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