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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帮扶政策 防止因疫返贫致贫

辽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动态监测,查找漏洞弱项

落实帮扶政策 防止因疫返贫致贫

  记者胡海林报道 省乡村振兴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脱贫户、监测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也面临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是疫情给农村生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产品销售等带来极不利影响,确保脱贫户不因疫情出现返贫、致贫责任重大。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动态监测和帮扶,认真分析评估疫情对本地区带来的负面影响,全面查找存在的漏洞弱项,切实把应对工作提前做到位。

  我省明确要求,重点关注病、残、意外事故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故的困难群众,确保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帮助,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因疫情影响收入骤减的困难群众可简化认定程序,影响特别严重的可先纳入后履行程序,对监测对象实行结对帮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消除因疫情带来的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仍需守住“两不愁三保障一饮水”的安全底线。各地要指导乡村组织全面进行排查,对农户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的,纳入监测范围并第一时间解决临时居住地;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上网课有困难的家庭有针对性地解决网络和手机问题;适当延长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确保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对因疫情饮水出现问题的地区,要及时协调应急和水利部门,采取送水上门、解决管网等措施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有安全饮用水。

  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举措。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促进脱贫劳动力务工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准确摸清脱贫人口就业意向,跟踪掌握脱贫劳动力就业状况,进一步落实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举措。对可在当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优先安排到扶贫车间、本地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帮扶项目、乡村公益性岗位就近就业。要积极利用疫情排查、防控检查等工作需求,安排适合的脱贫人口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同时,加强对农资的采购调配服务,保障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资供应,确保脱贫户顺利完成春耕备耕。支持脱贫户发展“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等到户项目,采取多种措施,增加脱贫户经营性收入。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对确因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按程序予以展期或续贷。高度关注脱贫人口农产品销售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影响脱贫人口收入。


责任编辑:张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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